2015年10月29日-11月1日,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号)、《关于开展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5]147号)文件精神。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
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韩越飞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出重要讲话。韩越飞局长指出,各旗县市区安监局、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授课。此次培训班共培训528人,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人员包括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冶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国石油乌兰察布市分公司、中国石化乌兰察布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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