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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申报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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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6 16:07    作者: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项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新、改、扩)许可审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初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初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审查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审查

其他项目审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

审查事项

安全预评价审查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5、专家审查意见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

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专家审查意见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

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初审

 

审查事项

首次申领初审

提交材料

1、(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备注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89101112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变更初审

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延期初审

 

提交材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首次申领可证所规定的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初审

 

审查事项

首次申领初审

提交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变更初审

提交材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延期初审

提交材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首次申领可证所规定的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审查

 

审查事项

首次申领

提交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变更审查

提交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备注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延期审查

 

 

 

 

 

 

 

 

 

提交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期)

审查事项

首次申领

提交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变更审查

提交材料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备注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延期审查

提交材料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首次申领的第3458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审查事项

首次申领

 

提交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备注

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变更

 

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延期

 

提交材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首次申领可证所规定的文件、资料。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延期相同)

 

审查事项

第二类经营备案

 

 

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品种、主要流向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第二类、第三类生产备案

 

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品种、主要流向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收费

不收费

 

 

审查事项

第二类经营备案

 

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备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品种、主要流向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收费

不收费

受理部门:市安监局窗口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012000

咨询电话:81567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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