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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的监管责任
─── 选自《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8-22 09:45    作者:王杰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功能区的规划选址和产业布局,严格企业安全准入,依法规范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边境口岸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经费和装备,确保安全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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