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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兰察布市安监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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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5 09:49    作者:王佳燕    浏览次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乌兰察布市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分解落实全市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的运行工作。

(六)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照规定审查“三同时”安全专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承担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承担安监局和安委会办公室双重职能,局机关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职业卫生监管科。并下设2个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1、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1013.3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补助)收入446.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67万元。实际决算数为837.95万元(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26.16万元),减少175.44万元。

2、支出情况:1、财政(补助)拨款预算支出10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39万元,项目支出522万元;实际决算数为83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96万元,项目支出182.45万元,年未结余为231.55万元减少175.44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政策、我单位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要从我做起从我单位做起。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37.95万元,支出总计837.9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9.13万元,增长39.9%;支出增加239.13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罚没收入增加,财政返还款也增多;二是本单位各部门重视安全生产,在大检查及培训方面投入增加;三是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加重视。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1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72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96万元,占69.9%;项目支出182.45万元,占30.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6.63万元,支出总计826.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7.98万元,增长42.9%;支出增加247.98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罚没收入增加,财政返还款也增多;二是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加重视。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96万元,占69.9%;项目支出182.45万元,占30.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51万元、津贴补贴96.12万元、奖金5.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17.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19、退休费6.14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23.75万元,较上年增加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公用经费13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36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2.35万元、手续费0.077万元、邮电费2.68万元、物业管理费11.61、差旅费33.18万元、会议费0.57、培训费0.39、劳务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3万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万元,较上年减少-149.7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制度,构建力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各项费用明显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局构建力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各项费用明显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加重视,增加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次数,使燃油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9万元,比2015年减少149.72万元,降低52.8%。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政策、我单位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要带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招的关于全面落实公车改革方案,由车编办将二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收回。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自评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对上级做出的批示和下发的预算批准非常的关心。在一些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做的有些欠缺,有待提高和完善。

    (2)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发放到位,从无拖欠。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和盘活存量表,从无拖延。

    2016我单位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单位财政收入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时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给职工。公用经费全部用于添置办公用品和报销差旅等,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改善了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燕    联系电话:0474-8300972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下载
附件:2016年度乌兰察布市安监局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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